第四,区块链可以形成对上市企业公司行为的有效约束与股东基本权益的有力保障。上市企业的公司行为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公开配售、公司收购与分拆合并等,其中许多行为尽管有法律约束但常常流于形式,如现金分红就长期以来被漠视,不分红、少分红的上市公司较多,但采用区块链技术,公司行为变成智能合约,整个流程将更为简洁和高效,合约的达成变得扁平且自动执行贯彻,股东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另外,股东大会已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投票,广大小股东的表决权常常得不到有效保护,投票效率、参与度、公正性、透明性得不到体现,但使用区块链来管理投票系统,在这种不可更变的总账系统上,股东就可以用自己的手机进行投票,无需出席周年大会,并永远记录于区块链之上,同时由于区块链上数据的同步性,投票人可以很快地查询到投票结果。这一投票流程较传统模式节省50%~60%的成本,且同时具有透明、高效、便捷的属性。
最后,区块链能够大大优化监管手段,同时显著提高监管的精准效度。一方面,区块链利用区块链账本的安全透明、不可篡改、易于跟踪等特点,对证券登记、股权管理、证券发行进行数字化管理,监管者会大大减少事前监管压力,并将更充沛的精力转移到事中与事后监管上来;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将证券实物以通证资产形式在系统中流通,每一次的信息变动皆记录在案并经全网证明,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篡改,这完全可以实现整体交易流程的自动化监管,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交易自律性,改善交易秩序。再者,像挪用客户保证金、运用多个账户坐庄拉升特定目标股票以非法牟利等违规行为尽管可以在传统监管下被纠察出来,但不仅发现存在时滞,而且发现成本格外高昂,而在区块链技术下,监管机构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接口进行适时监控与拦截,而且区块链中存在共识机制,即要修改某个区块内的交易信息就必须完成该区块及其后续连接区块的所有工作量,这就使得挪用多个客户保证金以及通过数个账户合纵获利所投入的成本将远远大于其最终获得的收益,从而产生无监管状态下违规者自废武功的效果。另外,利用区块链中监管节点,通过对不同的交易主体、交易级别、融资和交易规模等指标,设置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利于监管层更好实现KYC (know your customer)以及KYCC(know your customers’ customer)的管理目标,一方面开发出与客户更精确匹配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实施对投资者的有效适当性管理,如此监管手段的优化无疑将有力提高监管层的风险鉴别与防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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