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最早研发数字货币的国家之一,2014年央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致力于研发国家数字货币。为了发布和运行数字货币,央行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74项涉及数字货币的专利。2019年7月8日,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透露,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前央行正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向外界透露,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
5. 展望:从“代码之治”到“法律之治”
2019年是区块链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各国已经形成了大致的区块链治理框架,虽然这些框架还比较粗糙,但无疑会影响未来几年区块链治理的方向。
区块链治理核心哲学是区别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对于前者,各国政府会继续释放亲善信号,大力扶持,未来会有更多国家政府效仿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我国的做法,以战略和政策的方式宣示自己作为区块链支持者的形象,并相互展开竞争,争夺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制高点,以获得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后者,各国政府和立法机构则会进行实证性梳理,针对纳入监管的数字货币如证券型数字货币,会推出和完善各种系统性规制措施。
区块链服务提供商和交易所等机构成为政府治理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切入点”,通过让这些机构备案和申请牌照,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所有监管项目中,反洗钱和打击恐怖活动融资依然是核心,赋予区块链服务提供商和交易所对客户尽职调查义务,获取有用信息,必要时为政府所用。破解匿名交易,让区块链实现实名交易,依然是各国监管机关努力的方向。
运用高效和便捷的数字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正在成为大趋势,[25]发布和运行数字货币将成为未来几年大型数字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央行之间激烈角逐的领域。随着央行和企业推行自己的数字货币,必定也会产生新一轮的社会风险,如运营商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欺诈、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犯罪风险,以及潜在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和稳定性问题,研究这些风险的成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降低交易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各国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区块链奉行“代码之治”,但是,区块链治理的必然趋势是从“代码之治”到“法律之治”。各国立法和司法机关会效仿英国,承认加密资产和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确保区块链交易利害相关人的预期,保护他们的利益。但是,加密资产和智能合约具有不同于传统财产和合同的特性,随着加密资产和智能合约被法律承认,随之而来的工作是如何将这些制度纳入既有的《财产法》《合同法》等法律之中,通过制度创新,让加密资产的所有人和智能合约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
[1] CoinMarketCap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7日,全球的加密货币就有2963种,总市值已经超过2000亿美元。安比(SECBIT)实验室智能合约监控平台的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份以太坊主网智能合约创建总量为95139个。
[2]参见https://www.cnet.com/news/senate-moves-blockchain-promotion-act-forward/
[3]有专家指出,“参议院通过了《区块链促进法案》,为在联邦一级推广该技术创造了机会,并使更多的政府组织了解到该技术如何为他们的工作带来更高的透明度和效率。”参见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us-moves-closer-to-accepting-blockchain-still-uncertain-over-crypto
[4]参见《人民网(603000,股吧):各国如何迎接区块链时代的到来?》,https://www.jinse.com/blockchain/538440.html
[5]参见王延川:《区块链:铺就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载《光明日报(法治版)》2019年11月1日。
[6]虽然美国几个州的法律中涉及到智能合约,但并未明确规定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譬如,2017年亚利桑那州颁布法案,其中规定:“通过区块链技术保护的签名被认为是电子格式,属于电子签名。通过区块链技术保护的历史记录或合同被认为是一种电子格式,属于电子记录。”2018年,佛罗里达州颁布法案,其中规定:“一份合同不能仅仅因为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记录和该合同包含一个智能条约而被拒绝其合法性。”
[7]针对沃斯法官的声明,有评论员认为,“该声明是区块链投资和应用未来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清楚地了解加密资产和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企业可以更加自信地发挥其在转变金融市场和提高效率方面的潜力。”参见http://m.globallegalpost.com/big-stories/uk-gives-landmark-statement-on-cryptoassets-7464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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