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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的最大法律问题

  作者:cleanApp

  原文标题《Crypto’s Biggest LegalProblems》,2018年9月8日载于Medium.com

  翻译:刘晔律师,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若论好的法律框架,必须承认加密存在非常大的问题。 (这是一个名为“加密法律评论(Cryptolawreview)”的大型分析项目的第一部分)。  (这是一个名为“加密法律评论(Cryptolawreview)”的大型分析项目的第一部分)。

  目前,加密法律(CryptoLaw)正在经历爆炸式的增长。从引入新的立法和监管方案,到重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如“合同”、“财产”等等,无所不包。

  很难定义加密法的范围,但公平地说,它是非常破碎和混乱的。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表明加密法存在巨大的潜在问题。

  正如几个月前MikeOrcutt在《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上所指出的,继续采用目前不周延的方法来定义加密法律形式会带来:(1)混乱(2)不一致性,(3)不必要的复杂性,(4)监管反弹,(5)增加成本,(6)混淆,(7)降低创新。

  然而,加密法律的概念和可操作性问题甚至比上面列出的可怕事件还要糟糕。

  许多信奉词典主义的人们加剧了加密法的问题,他们认为可以通过创建他们自己的“自我维持的法律系统”,将他们的加密项目从混乱低效的现行法律世界中解救出来。

  人们普遍认为可以将加密法律关系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想法可能阻止了加密团队甚至看到更为广泛的他们运行的加密法律矩阵中的重大结构性问题。

  .......

  加密法问题

  虽然下表中的一些项目会让你挠头,但是它们是困扰着今天加密法律界的最重大结构性问题之一部分。

  概念上的不一致:相信“自我执行”和“拥有极低执行成本、作为特定目的的‘法律系统'的智能合约”(Buterin/Ethereum) ;有“不可篡改性'(ETC)的法律前提;对法律理论明显缺乏兴趣(有一些例外)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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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篡改性:有些事物是固定的,我们希望它们固定,而加密法可以让它们保持固定。

  错误的合同法: “智能合约”运动的创始宣言在教义上是错误的(例如,尼克・萨博对合同订立依赖“合意“的主观标准;对合同执行时的救济机制把握不准确,以及所谓“自我执行”的循环“逻辑”)。

  不充分的救济: 链上崇拜(认为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和争端解决都可以在链上或在一个特定的加密工具内全部完成)导致有意摆脱现有的法律和非法律救济。当然,现有的救济,从来没有被加密法所取代,而是与各种所谓的链上救济和/或争端解决机制一起运作。链上和链外救济机制之间的互操作性是当今加密技术面临的最大法律问题之一

  模糊地带的不安全:法律往往力求清晰和确定性,但绝对确定性是不存在的,因为总有模糊地带(事实和法律均不可能解决的模糊地带);加密法(特别是内部加密的变化性,如所谓“智能合约”的多层架构)往往声称确定性;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加密法项目声称他们可以“解决”模糊地带,并达到100% 的客观清晰包括形式、过程与结果。

  词典主义: 相信加密从现有法律(法律形式、程序、机构等)中解放出来是有可能的,并认为我们应该追求这些目标(Buterin:“区块链是无需中央协调的数字机构,不受任何单一司法管辖权的限制。”)( EOS也是这个观点)

  开放的法律风险/责任:频繁的陈述、断言、索赔(IOTA=“量子证明”) ,导致广泛的开放的法律风险;尽管有免责和降低风险程度的通知,仍然保持开放的法律风险。

  机器人强制执行: 事先不知情,而是在事件发生时才提及的预编程自主“机器人强制执行”行为,成了“机器人强制执行”(Cryptopolis,RoboCop 等)的逻辑和法律前身。(另见: 非人化; 缺乏自我意识)

  ・ 司法管辖权: 区块链结构可以创造世界上最强大和最实时的动态、流式司法管辖理想地图(和动态、流式的法律体系地图!)。 但是,今天的加密法管辖权概念似乎受制于加密法对100% 的不可篡改性、确定性和固定性、可预测性的管辖权边界的非理性追求。在实践中,加密法像维恩图一样,沿着20世纪熟悉的重合和并立的管辖线运作。加密法不愿意使用区块链/DLT技术及更多功能术语来重新思考管辖权,或是加密法错失的一个最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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