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监管机构澄清,数字资产为金融工具。
周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公布了监管指南,将数字资产(包括虚拟货币)归类为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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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金融监管机构的说法,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示形式,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为其担保,不一定与法律规定的货币挂钩,并且不具有一种货币或钱的法律地位。 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该监管机构还澄清说,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内的多个实体对加密货币的定义是重叠的,这构成了其分类的基础。
该指南还指出,加密货币的广泛定义是因为此前不是会计单位的数字资产不属于之前的任何资产分类。
澄清加密货币法规
在此之前,BaFin更新了其现有的反洗钱(AML)法律,要求提供加密货币托管的公司获得经营许可证。 它还阐明,它将不会对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任何无许可证实体进行处罚。 这些公司只需要表明他们打算在3月31日之前获得这种许可证,并在11月30日之前申请一个许可证。
根据当地报道,现在有40多家德国银行正在寻求BaFin的批准,以便在该国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BaFin表示:“根据该法规的措辞,相关企业没有必要同时存储,管理和保护用于持有,存储或传输加密资产或私有加密密钥。 (从德语翻译)
“本规定的目的是,托管意味着将加密资产作为第三方的服务来照顾。 这主要包括服务提供商,他们将客户的加密资产存储在一个集体清单中,而客户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资产所使用的加密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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